×

用户登录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资讯>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常鼎政复终字〔2023〕09号

来源:鼎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1-23 11:28 浏览次数: 【字体:

申请人:胡某专。

被申请人:常德市鼎城区局交通警察大队,位于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办事处鼎城社区。

法定代表人:吴志斌,大队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3年11月27日所作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鼎公(交)行罚决字〔2023〕4307032900564300号)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1月23日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终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