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常鼎政复终字〔2023〕09号
申请人:胡某专。
被申请人:常德市鼎城区局交通警察大队,位于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办事处鼎城社区。
法定代表人:吴志斌,大队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3年11月27日所作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鼎公(交)行罚决字〔2023〕4307032900564300号)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1月23日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终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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