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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 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公示

来源: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1-30 09:0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执法主体

1.单位名称: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执法人员信息

序号

姓名

性别

部门及职务

执法证号码

1

熊红刚

副局长

18090230001

2

郭小龙

副局长

18090230002

3

贺用茂

副局长

18090230003

4

王凌云

副局长

18090230004

5

刘平

副局长

18090230005

6

肖世军

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18090230006

7

谭鹏

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18090230007

8

廖中华

主任科员

18090230008

9

聂鹏

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红云市监所

18090230009

10

夏建文

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郭家铺市监所

18090230010

11

丁玲

法规股股长

18090230015

12

杜利波

法规股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016

13

姚磊

法规股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017

14

刘开云

食品消费股股长

18090230018

15

邹纯利

食品消费股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019

16

黑文胜

食品消费股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020

17

彭云

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

18090230021

18

周建湘

谢家铺所所长

18090230022

19

邹建国

谢家铺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023

20

皮勇军

谢家铺所副所长

18090230024

21

杨杰

 男

谢家铺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025

22

陈学文

郭家铺所所长

18090230026

23

丁伟

郭家铺所副所长

18090230027

24

龚惠

郭家铺所副所长

18090230028

25

何立

郭家铺所副所长

18090230029

26

窦开勇

郭家铺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031

27

谈斌

郭家铺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032

28

徐斌

郭家铺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033

29

李军

郭家铺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034

30

吴敏

郭家铺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035

31

梅绍军

郭家铺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036

32

李光兴

郭家铺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037

33

郑华

郭家铺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038

34

张大庆

郭家铺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039

35

郑铁军

郭家铺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040

36

胡义斌

郭家铺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041

37

苏子莲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股长

18090230045

38

梅宏

生产股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046

39

刘勇

投诉举报股股长

18090230047

40

胡俊

投诉举报股执法人员

18090230048

41

娄伟

投诉举报股执法人员

18090230049

42

郭墩

反不正当竞争与广告监督股股长

18090230050

43

杨柳

反不正当竞争与广告监督股

18090230051

44

胡志强

郭家铺所

18090230052

45

向阳

桥南所副所长

18090230055

46

覃斌丽

桥南所副所长

18090230056

47

李敏

桥南所副所长

18090230057

48

聂占红

桥南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058

49

张宗鑫

桥南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061

50

皮海军

韩公渡所所长

18090230062

51

熊以元

韩公渡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063

52

郑阳

韩公渡所副所长

18090230064

53

莫宏斌

尧天坪所所长

18090230065

54

周俊

尧天坪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066

55

宋兰英

石板滩所副所长

18090230067

56

罗勇

石板滩所所长

18090230068

57

鲁光庆

石板滩市管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070

58

顾平

蔡家岗所所长

18090230071

59

黄文浩

蔡家岗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072

60

易小红

蔡家岗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073

61

雷勇

蔡家岗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074

62

李锋

蔡家岗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075

63

曹小波

中河口所所长

18090230076

64

何佳林

中河口所副所长

18090230077

65

莫友平

中河口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078

66

黄启杰

蒿子所所长

18090230079

67

曾令喜

蒿子港所副所长

18090230080

68

邹列伟

蒿子港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081

69

文军南

蒿子港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082

70

游立红

草坪所所长

18090230083

71

邹建忠

草坪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084

72

赵密

草坪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085

73

朱志平

牛鼻滩所所长

18090230086

74

伍文胜

牛鼻滩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087

75

卢季宏

牛鼻滩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088

76

丁勇

许家桥所所长

18090230089

77

匡国伟

许家桥所副所长

18090230090

78

黄永格

许家桥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091

79

蔡秋建

食品经营执法中队队长

18090230092

80

陈丽

食品经营执法中队副队长

18090230093

81

曾碧波

食品经营中队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094

82

李海全

食品经营中队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095

83

陶杰

食品经营中队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096

84

李红明

双桥坪所所长

18090230097

85

刘瑛

双桥坪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098

86

赵征革

双桥坪所副所长

18090230099

87

谭志伟

双桥坪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00

88

沈善刚

局扶贫队队长

18090230102

89

彭晓兰

产品质量中队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03

90

杨衡

产品质量中队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04

91

李军秋

产品质量中队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05

92

谈勇

产品质量中队副队长

18090230106

93

李利波

产品质量中队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07

94

阙兴隆

产品质量中队队长

18090230108

95

李智刚

斗姆湖所所长

18090230109

96

彭伟

斗姆湖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10

97

罗晓玲

斗姆湖所副所长

18090230111

98

蒋孝英

斗姆湖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12

99

尹敏

花岩溪所所长

18090230114

100

李建喜

花岩溪所副所长

18090230115

101

赵胜

花岩溪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16

102

甘喜宏

 花岩溪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17

103

周静

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18090230121

104

陈梦雅

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家铺市监所

18090230122

105

张慧

黄土店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23

106

肖运来

黄土店所所长

18090230124

107

王建成

食品流通股股长

18090230125

108

夏宗喆

食品流通股副股长

18090230126

109

胡杰

食品流通股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27

110

林晓红

食品流通股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28

111

曾志勇

周家店所所长

18090230129

112

李万忠

周家店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30

113

郭泉兵

周家店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31

114

何冰

周家店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32

115

伍中军

十美堂市场监管所所长

18090230134

116

卜忠汉

十美堂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

18090230135

117

蒋武军

知识产权中队队长

18090230136

118

王军

知识产权中队副队长

18090230137

119

娄红霞

知识产权中队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38

120

罗颖

食品生产执法中队队长

18090230139

121

房超

食品生产执法中队副队长

18090230140

122

熊建清

食品生产执法中队执法人员

18090230141

123

赵刚

灌溪所所长

18090230142

124

张建华

灌溪所党支部书记

18090230143

125

覃文秀

灌溪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44

126

龙西斌

灌溪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45

127

金炜

灌溪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46

128

罗华军

灌溪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47

129

李西汉

灌溪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48

130

胡友明

灌溪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49

131

李玉兰

新闻应急处置办主任

18090230150

132

杨德志

灌溪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51

133

周静青

灌溪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52

134

代亚惠

灌溪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53

135

刘红霞

灌溪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54

136

李亚平

灌溪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55

137

王先云

镇德桥所所长

18090230156

138

蔡理明

镇德桥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57

139

杨琴

药械股股长

18090230158

140

谢峰

药械股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59

141

廖红琼

药械股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60

142

龙慧

药械股副股长

18090230161

143

潘玲

行政审批股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62

144

陈开兰

行政审批股副股长

18090230163

145

刘志新

行政审批股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64

146

詹林

行政审批股股长

18090230165

147

吴萍

行政审批股副股长

18090230166

148

胡兴富

行政审批股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67

149

邵珍伟

行政审批股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68

150

马泽江

行政审批股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69

151

谢峰

红云所所长

18090230170

152

聂永红

红云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71

153

陈晓燕

红云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72

154

熊进兵

红云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73

155

张文武

红云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75

156

高群

红云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76

157

尹运祥

红云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77

158

李钧

红云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78

159

陈健

红云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80

160

张彬彬

红云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81

161

顾国纯

红云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82

162

张大英

红云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83

163

周尚儒

红云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84

164

雷文胜

红云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85

165

罗立平

红云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86

166

李赛群

红云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87

167

王强

玉霞所所长

18090230188

168

朱鹏文

玉霞所副所长

18090230189

169

李志刚

玉霞所副所长

18090230190

170

谢志平

玉霞所副所长

18090230191

171

胡必安

玉霞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92

172

邓胜利

玉霞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93

173

赵孟国

玉霞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95

174

欧阳艳丽

玉霞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98

175

杨晓华

玉霞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199

176

胡惠岚

玉霞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200

177

李军

玉霞所副所长

18090230201

178

谢惠

玉霞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202

179

白丽

玉霞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203

180

聂丽萍

玉霞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204

181

刘琼

玉霞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205

182

袁泉

玉霞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206

183

唐睿

玉霞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207

184

瞿国庆

玉霞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208

185

杨军

玉霞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209

186

李一帆

药械化执法中队队长

18090230210

187

周家红

药械化执法中队副队长

18090230212

188

高洋

石公桥所所长

18090230213

189

雷志田

石公桥所副所长

18090230214

190

杜卫亚

石公桥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215

191

周欢

石公桥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216

192

胡淑英

石公桥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217

193

高海晏

石公桥所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218

194

唐军

信息中心主任

18090230219

195

卜斌

信息中心副主任

18090230220

196

高雁

民营经济发展股股长

18090230221

197

唐敏琼

民营经济发展股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222

198

刘亮海

信用监管股股长

18090230224

199

王桂芳

信用监管股副股长

18090230225

200

燕维明

信用监管股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226

201

彭晋国

信用监管股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227

202

周子兵

经济检查中队执法人员

18090230228

203

钟永红

经济检查中队执法人员

18090230229

204

肖斌

经济检查中队执法人员

18090230230

205

刘世忠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股长

18090230231

206

钱志强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副股长

18090230232

207

王波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办事员

18090230233

208

向科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股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234

209

周彦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股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235

210

赵梅华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股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236

211

陈书明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股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237

212

李新国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股股长

18090230238

213

李景红

知识产权股股长

18090230239

214

郝维有

知识产权股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240

215

彭英

知识产权股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241

216

王亚琼

知识产权股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242

217

辛业康

计量认证股股长

18090230243

218

陈放群

计量认证股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244

219

李碧芬

计量所副所长

18090230245

220

康新春

食品安全协调股副股长

18090230246

221

周振孝

食品安全协调股股长

18090230247

222

郭韦含

价格监督执法中队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248

223

陈伟华

价格监督执法中队中队长

18090230249

224

刘少军

价格监督执法中队行政执法人员

18090230250

225

熊伟

价格监督执法中队副队长

18090230251

226

高志斌

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

18090230252

227

李晖

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执法人员

18090230253

228

朱俊

效能督查室主任

18090230254

229

姚敏

食品抽检股股长

18090230255

230

张霞

食品抽检股人员

18090230256

231

张志伟

网络交易监管股股长

18090230259

232

姚丁绫

老干办股长

18090230260

233

文丽

经济检查中队执法人员

18090230261

234

杨立君

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执法中队

18090230264

235

陈定坤

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执法中队

18090230265

236

郑雅文

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执法中队

18090230266

237

陈雨薇

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18090230267

238

向黎佳

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郭家铺市监所

18090230268

239

黄海峰

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执法中队

18090230269

240

刘明明

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镇德桥市场监管所

18090230270

241

欧明明

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韩公渡市场监管所

18090230271

242

邓子浩

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十美堂市监所

18090230272

243

罗杰

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执法中队

18090230273

244

钟云云

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家桥市监所

18090230274

245

邵鹏

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黄土店市监所

18090230275

246

冯洋

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尧天坪市监所

18090230276

247

陈俊东

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黄土店市监所

18090230277

248

刘建强

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牛鼻滩市监所

18090230278

249

潘逸先

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黄土店市监所

18090230279

250

代学平

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18090230280

二、执法职责

1.承担鼎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直接面向市场主体、直接面向消费者的执法事项,包括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产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保护消费者权益;

2.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计量标准违法、价格违法、广告违法、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执法权限

查处鼎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商标侵权、广告违法、价格违法、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及反不正当竞争案件。

四、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1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五、执法程序

(一)立案、调查与决定

1、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行政负责人审批。对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由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对认为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不予立案。立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有违法行为发生;(2)违法行为是应受处罚的行为;(3)属于本机关管辖;(4)属于一般程序适用范围。

2、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司法机构统一制发,省级以上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3、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据。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4、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5、凡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具备下述条件:(1)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2)有具体的违法事实和证据;(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4)属于查处的机关管辖。

6、凡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规定格式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二)听证程序

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制发《举行听证通知》,制作《行政处罚听证笔录》。当事人不承担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听证结束后,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决定。

(三)送达与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罚人,并由被处罚人在《行政处罚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被处罚人不在,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被处罚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签名、盖章的,送达人可以邀请其邻居或者其单位有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把《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其住处或者其单位,并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本地的,可以委托被处罚人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代为送达,也可以挂号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六、救济途径

 1、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鼎城区人民政府

复议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之内。

2、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机关: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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