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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常鼎)应急罚〔2024〕5号

来源: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1-31 15:43 浏览次数: 【字体:

被处罚单位:常德市利民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3083595416E)

地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许家桥回族维吾尔族乡麻家巷村一组

邮政编码:41513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林利平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31*****999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4年1月12日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对常德市利民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3083595416E)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常德市利民贸易有限公司从许家桥乡仓库送烟花鞭炮储存在原鼎和公司2号、4号仓库内。奔鹿100发烟花60箱,金娃80发烟花80箱,祥和蕾炮92个,文武全红炮213箱,天宇恭喜发财炮613箱,湘楚精装红炮195个,鞭炮1021箱/个,烟花232箱,共计1253箱,价值29744元),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1月16日整改完成,2024年1月16日对相关人员林利平、粟中理进行了询问。2024年1月16日经局领导同意,立案调查。证据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常德市利民贸易有限公司是合法单位;证据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常德市利民贸易有限公司是处于合法经营状态;证据三、《现场检查记录》一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一份,证明常德市利民贸易有限公司基本的违法事实;证据四、《调查询问笔录》二份,证明常德市利民贸易有限公司基本的违法过程及原因;证据五、林利平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林利平的社会身份;证据六、粟中理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粟中理的社会身份;证据七、林利平安全培训资格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林利平符合岗位工作管理要求;证据八、粟中理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培训资格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粟中理符合岗位工作管理要求证据九、《现场检查照片》四张,证明常德市利民贸易有限公司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的事实;证据十、现场核查《烟花爆竹登记表》明细2张,证明现场核查时,共有鞭炮1021箱/个,烟花232箱,共计1253箱,价值29744元的事实。证据十一、整改复查意见书》一份,整改复查照片4张,证明已完成整改;证据十二、郭凤才、陈万林的行政执法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执法人员的合法性;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规定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章第二节第五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批发企业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货值五千元以上的。处罚基准: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决定对常德市利民贸易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阳明支行(常德市鼎城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190807642920000050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鼎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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