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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常德市鼎城区粮食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鼎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国防动员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3-18 09:5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指导和规范全区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提升粮食安全领域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有效监测和控制全区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平稳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湖南省粮食应急预案》和《常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我单位起草了《常德市鼎城区粮食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7日,在此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方式将意见送至区发改局(国动办),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921016646@qq.com。 

联系人:高丽  联系电话:18711695090

电子邮箱:921016646@qq.com

联系地址:常德市鼎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附件:常德市鼎城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常德市鼎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附件

常德市鼎城区粮食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应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制

2.2 应急工作指挥机制成员单位职责

3. 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预警

3.2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4.1 应急状态分级与响应

4.2 处置措施

4.3 信息发布

4.4 响应调整与终止

5. 恢复和重建

5.1 总结评估

5.2 应急经费和清算

5.3 应急补偿、补助和抚恤

5.4 应急能力恢复

6. 应急保障

6.1 粮食应急储备

6.2 粮食应急保障渠道

6.3 加强区域应急能力建设

6.4 信息保障

6.5 宣传、培训和演练

7. 附则

7.1 奖惩与责任

7.2 以上、以下的含义

7.3 预案解释与更新

7.4 预案实施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全区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提升粮食安全领域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有效监测和控制全区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平稳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湖南省粮食应急预案》和《常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鼎城区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储存、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特殊情况引起的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区域范围内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价格大幅上涨、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作为首要任务,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根据政府安排部署,落实党政同责,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各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按照粮食事权各负其责。

(3)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4)反应及时,高效处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2.应急指挥机制及职责

区人民政府设立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粮食应急工作。

2.1 应急指挥机制

区内出现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鼎城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在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为总负责人,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应急局和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为负责人,区委宣传部、鼎城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商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常德市鼎城区支行为成员单位。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人。    

2.2 应急工作指挥机制成员单位职责

区发改局负责做好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粮食市场和粮食储备调控; 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监测和预警分析;负责市场粮情监测;提出动用方案;会同区财政局完善区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应急粮源的组织、加工、调运和供应;负责监控市场粮食价格,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区应急局参与全省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

区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确保调运粮食应急车队的道路交通畅通;协同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打击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区财政局负责对区级粮食应急工作的经费支持。

区交通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道路通行管理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决粮食应急短缺状态的粮食生产。

区商务局与上级协调应急粮食的进出口。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粮食进入食品加工单位、粮食加工品进入食品经营单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有关法律规定的行为;负责依法打击粮食经营活动中的商标侵权、非法广告、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经营等违法行为;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

区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全区的粮食生产情况。

区委宣传部粮食应急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常德市鼎城区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储存、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在区粮食应急指挥机制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3. 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预警

区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 对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状态时及时报告。

3.2 信息报告

区发改局会同区商务局建立健全区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单位)。发生一般粮食应急状态,区政府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 应急状态分级与响应

粮食应急状态按其影响范围和程度划分为一般应急状态(IV级)、较大应急状态(Ⅲ级)、重大应急状态(Ⅱ级)、特别重大应急状态 (I级)四个级别。

4.1.1 一般应急状态 (IV级):是指全区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以一般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出现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建议,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启动IV级应急响应,并统筹落实IV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区人民政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抄送相关部门(单位),报告情况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

(2)动用区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3)动用区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其他配套措施。

4.1.2 较大应急状态 (Ⅲ级):是指两个以上县市行政区域或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主城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超出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以及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以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4.1.3  重大应急状态(Ⅱ级):是指两个以上市州或省会城市出现较大粮食应急状态,或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以及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以重大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4.1.4  特别重大应急状态(I级):一般指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情况,具体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规定的标准确定。

出现较大应急状态、重大应急状态、特别重大应急状态时,在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开展各项粮食应急工作。

4.2 处置措施

4.2.1 发生一般粮食突发事件(IV级应急响应),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统筹落实IV级应急响应,根据具体情形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召开会商会议,指挥机制有关成员参加,作出粮食应急工作部署,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2)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应随时掌握粮食应急发展情况,会同区融媒体中心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社会心理预期,防止恐慌心理的产生和蔓延;

(3)必要时首先动用区内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不足时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动用区级储备粮;

(4)根据需要依法征用区内粮食经营者粮食;

(5)适时适量投放区级储备粮,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动用区级储备粮时,区发改局负责区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商有关部门(单位)合理安排运输,确保粮食调拨到位。区级储备粮实行送货制或取货制,调运费用由区级财政负担;

(6)在区内粮食供不应求时,由区人民政府报请市人民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

(7)必要时,提请有权机构在区内依法执行粮食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

(8)依法征用仓储设施、场地、交通工具以及保障粮食供应的物资;

(9)紧急情况下,在重点地区实施粮食限量定点销售、按计划供应、统一发放分配等以及措施;

4.2.2 出现较大粮食应急状态(Ⅲ级应急响应)、重大粮食应急状态(Ⅱ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I级应急响应),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按上级部门的要求执行。

4.3 信息发布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按照《湖南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做好粮食应急状态下的新闻发布工作。

4.4 响应的调整和终止

粮食市场供应恢复正常,应急状态消除后,区粮食应急指挥机制向区人民政府提出终止粮食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调整工作措施并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5. 恢复和重建

5.1 总结和评估

粮食应急状态解除后,区发改局应及时对粮食应急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原因,研究改进措施,提高粮食应急能力。

5.2  应急经费和清算

区发改局提供应急动用各级储备粮的数量,并对价差、贷款利息费用等开支进行初审,提出资金需求,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该资金需求进行复核、审计,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及时进行清算。

对应急动用区级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农发行常德市鼎城区支行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清算并收回。

5.3  应急补偿、补助和抚恤

区人民政府对应急处置期间动用的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资金和劳务依法给予补偿;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给予适应补助。

5.4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 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适当调入等措施,补充区级粮食储备及商业库存,恢复粮食应急能力。

6. 应急保障

6.1  粮食应急储备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储备库存,优化布局和品种结构,加强对储备粮食库存的监督检查,增强对粮食市场的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6.2  粮食应急保障渠道

6.2.1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保障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扶持一些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

6.2.2 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选择一批信誉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网点、军供网点以及连锁超市、商场和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6.2.3 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做好应急粮食的调运准备。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选择一些经营信誉好、运力调度能力强的运输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运输任务。

粮食应急状态下,指定的应急加工、供应、配送和运输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

6.3 加强区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形成统一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同时,充分发挥国有或含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在粮食应急调控中的主渠道作用。通过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加强和改善基础设施和技术力量,使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成为粮食应急调控的主体。

6.4  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向区粮食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确保通信畅 通。在应急处置期间,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坚持24小时值班,移动通信、值班电话、传真电话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6.5 宣传、培训和演练

区发改局要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模拟突发事件情景构建,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重点应急支行、响应机制、协调联动、综合保障等工作,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7. 附则

7.1 奖惩与责任

对在粮食应急保保障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作为评优奖先、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在粮食应急保障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在区内依法征用保障粮食供应的物资、设备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7.2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3  预案解释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发改局承担。

7.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0月29日印发的《常德市鼎城区粮食应急预案》(常鼎政办发﹝2020﹞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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