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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鼎城区华成回收经营部废塑料回收造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4-29 14:56 浏览次数: 【字体:

常环建(1)[2024]3号

鼎城区华成回收经营部:

你部《关于申请对<鼎城区华成回收经营部废塑料回收造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请示》及《鼎城区华成回收经营部废塑料回收造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鼎城区华成回收经营部废塑料回收造粒项目位于鼎城区郭家铺街道孔家溶社区工业园路桥南工业园内,总投资60万元,租用原湖南双豹粮食机械有限公司3号、4号厂房、办公用房及空地,建设一条造粒生产线和一条破碎生产线,建成后年产塑料粒子200t、塑料熔融块300t。

二、该项目为补办环评手续,涉嫌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已由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立案查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区自然资源、桥南办等部门意见,结合《报告表》给出的环评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和《报告表》受理后网上公示情况等,我局同意

你部按《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要求进行建设。

三、该项目在营运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着重做好以

下环保工作: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江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江南污水处理厂。

2、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破碎粉尘采用软连接收集,投料口四周设置吸风管对颗粒物进行收集,再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加热挤出拉丝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一并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控,落实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排放限值。

4、进一步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废收集后交回收公司回收处置,废滤渣回用处理;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四、项目投产或发生实际排污前,你部应完善排污许可相关事宜,并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依法向社会公开。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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