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鼎卫医罚[2022]16号
当事人: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闵智虎诊所(鼎城区江南城区闵智虎诊所)经营者:闵智虎,性别:男,民族:汉族,住址:湖南省鼎城区武陵镇阳明路**号,公民身份号码:432402********3518,经营场所: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临江社区隆阳路东巷3号,电话号码:1397362****。
2022年8月31日鼎城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姜莉、袁朝辉对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闵智虎诊所检查,发现该诊所医生闵智虎正在为一名患者开展口腔诊疗活动,涉嫌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口腔科诊疗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该诊所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同时现场拍照取证。9月19日,行政执法人员姜莉、袁朝辉对该诊所整改情况进行回头查,发现以上问题仍未整改。
2022年9月21日,鼎城区卫生健康局受理此案件并予以立案。经进一步调查取证,查实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闵智虎诊所未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违法所得无法查实。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书证:(一)1.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闵智虎诊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2.鼎城区江南城区闵智虎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3.闵智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执业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
(二)当事人陈述:闵智虎《询问笔录》(2份);(三)视听资料:现场录像1份、照片一张;(四)现场笔录:1.现场笔录(2份)、2.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
本局已于2022年10月13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依法告知你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对本机关下达的处罚决定表示积极配合并当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也未在听证法定申请期限内申请听证。
本局认为:你诊所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诊所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根据医生闵智虎的询问笔录,了解到你诊所的收入未记账,现场未见处方笺,违法所得无法查实。经本局审批同意,决定对你除2022年8月31日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你诊所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外,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你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常德市鼎城区临沅路459号常德市鼎城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常德市澧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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