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常鼎府行复〔2024〕44号
袁某博:
你不服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处理你的投诉和举报事项,于2024年5月6日以来信方式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初步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你需补正以下材料:
1.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你于2024年1月31日邮寄(XA48278540543)至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投诉举报信复印件一份;
3.你的行政复议申请涉及投诉不作为和举报不作为2个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复议“一行为一申请”原则,如你对上述行为均申请行政复议,应分别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即一行为一申请一材料)。
请收到本补正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补正资料提交至常德市鼎城区司法局,以便本机关及时审查是否受理你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特此通知。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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