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常鼎府行复〔2024〕52号
申请人:杨世兰
委托代理人:张振
被申请人:常德市鼎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鼎城路。
法定代表人:雷华平,该局局长。
申请人于2024年3月25向被申请人申请公开有关政府信息,对被申请人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6月11日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终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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