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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产业项目申报通知

来源:鼎城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6-17 08:4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农林场、街道):

为切实推进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助力产业兴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现将鼎城区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产业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条件

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经营状况良好,产业主营范围为鼎城区“一特两辅”脱贫特色主导产业(油茶、蔬菜、甲鱼)及水稻、油菜、棉花、水果、茶叶、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产业,愿意帮扶带动“两有”脱贫户、 “两有”监测户和周边农户发展产业,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优先2024年产业发展奖补帮扶主体。

申报主体近三年内无涉黑涉恶、“大棚房”、农业环境污染、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出现不履行带贫协议的情况;在相关工作考核、督查、检查、审计中未发现重大问题;实施主体(含实施主体的法人)未被人民法院、人民银行列为失信人员名单。

主体申报的建设内容中涉及到仓储、加工车间、养殖用房、生产设施等需要占用土地的,必须要有合法的设施用地、建设用地手续。

过渡期内,每个经营主体获得财政衔接资金帮扶项目支持最多不超过2次。

二、项目支持环节

重点支持帮扶主体开展主导特色产业品种改良、品种更新换代,新产品开发及新技术、新工艺引进;支持生产基地标准化、设施化、机械化建设;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发展庭院经济;支持农(林)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和初加工、精深加工、冷链仓储物流设施设备建设;支持互联网产销对接平台和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建设;支持农产品企业品牌培育和宣传、“两品一标”认证等内容。支持主体帮扶脱贫户、监测户发展相关农业产业。

财政衔接资金不支持规定支持环节之外的建设内容;不支持衔接期间重复建设的项目内容;不支持有其他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建设内容;不得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资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垫资、偿还债务等;不得用于土地、非生产性汽车、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等非生产性设施支出和补助项目前期、人员培训等非生产性管理费用支出。

三、项目申报资料

(一)项目申报主体提交资料

1.主体申请报告;

2.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绩效目标表;

3.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所需证件复印件。

4.2023年财务报表。

5.项目申报主体出具过渡期内获衔接资金帮扶项目支持未超过2次、申报资料真实的承诺函。

6.主体信用报告、法人征信证明。

7.乡镇政府出具的近三年内未出现涉黑涉恶事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未出现不履行帮扶协议的情况;在产业帮扶考核、督查、检查、审计中未发现重大问题的证明材料。

8.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9.其他证明材料(如设施农业用地等)。

(二)各乡镇提交资料

1.单个项目的申报审批表。

2.乡镇申报项目汇总表。

3.乡镇项目遴选公示资料(公示材料和公示照片)、乡镇党委会议纪要。

四、项目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按照自主申请、乡镇(包括街道、农林场,下同)初审、区级复核的原则,遴选确定财政衔接资金项目。

自主申请。帮扶主体根据其生产经营情况和产业发展需要,制定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建设方案、绩效目标,于2024年6月28日前向乡镇提出申请,将申请报告和建设方案、绩效目标表交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乡镇初审。乡镇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合理确定优势、特色产业作为项目帮扶产业,对主体申报项目进行择优遴选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乡镇政府签署初审意见。2024年7月10日前,各乡镇将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审批表及本乡镇项目汇总表报送至区巩固拓展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306办公室)。

区级复核。区巩固拓展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各乡镇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实地复核,将复核拟定的财政衔接资金产业项目结果报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批复。实施主体收到批复后开始实施项目。

联系人:陈丽萍;联系电话:7701020;15115719826

常德市鼎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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