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丁望因保管不善,将常鼎房权证武陵镇字第28304号、常鼎国用2016商字第1066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作废。
声明人:丁望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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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望因保管不善,将常鼎房权证武陵镇字第28304号、常鼎国用2016商字第1066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作废。
声明人:丁望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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