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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受遗赠)公告(2024)年字第7-10号

来源:鼎城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7-10 21:03 浏览次数: 【字体:

申请人胡代生对坐落在鼎城区玉霞街道市政小区2号楼原登记于胡春廷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 常鼎房权证武陵镇字第17600号 、土地使用权证 常鼎国用2008第0820号 申请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鼎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鼎城区桥南市场五楼)。

联系电话:0736-7390870

鼎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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