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王亲雄因保管不善,将常鼎国用(2012商字)第0725号、常鼎国用(2013商字)第0125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作废。
声明人:王亲雄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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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亲雄因保管不善,将常鼎国用(2012商字)第0725号、常鼎国用(2013商字)第0125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作废。
声明人:王亲雄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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