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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常鼎府行复〔2024〕74号

来源:鼎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7-05 21:07 浏览次数: 【字体:

申请人:蓝少明,男,1999年12月19日出生,住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官窑镇小榄市场尚品公馆。

被申请人: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临沅路155号。

负责人:卢术光,该局党组书记。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理举报事项,于2024年6月27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6月28日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终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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