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湖南省城市地质调查监测所)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 坐落 | 备注 |
1 | 常鼎房权证字第己6-0048、6-0060、6-0028、6-0047、6-0057、6-0045、6-0031、6-0062、6-0052、6-0037、6-0049、6-0061、6-0063号 | 湖南省城市地质调查监测所 | 房屋所有权 | 鼎城区许家桥乡杨公庵村 |
公告单位:鼎城区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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