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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湖南省城市地质调查监测所)

来源:鼎城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7-15 10:01 浏览次数: 【字体: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权利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坐落

备注

1

常鼎房权证字第己6-0048、6-0060、6-0028、6-0047、6-0057、6-0045、6-0031、6-0062、6-0052、6-0037、6-0049、6-0061、6-0063号

湖南省城市地质调查监测所

房屋所有权


鼎城区许家桥乡杨公庵村


公告单位:鼎城区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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