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黄凯因保管不善,将湘(2021)鼎城区不动产权第0013810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作废。
声明人:黄凯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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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凯因保管不善,将湘(2021)鼎城区不动产权第0013810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作废。
声明人:黄凯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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