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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常鼎市监罚催〔2024〕 002号

来源: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7-23 16:00 浏览次数: 【字体:

王永红(鼎城区许家桥乡王红超市):

本局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对你(单位)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鼎 市监处罚〔 2023〕332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1、处10000元罚款,2、加处罚款1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匡国伟     联系电话: 13507361169    

联系地址: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家桥监管所  

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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