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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鼎城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8-06 08:51 浏览次数: 【字体:

李宁因保管不善,将湘(2022)鼎城区不动产权第0009812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作废。

声明人:李宁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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