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文件的通知 常鼎市监发〔2024〕16号
常鼎市监发〔2024〕16号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股室、综合执法局、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常德市鼎城区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常鼎市监函〔2022〕15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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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鼎市监发〔2024〕16号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股室、综合执法局、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常德市鼎城区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常鼎市监函〔2022〕15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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