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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的公告

来源:鼎城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8-09 15:26 浏览次数: 【字体:

2024年字第416号

申请人梅洪彰对坐落在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居委会隆阳路215号原登记于梅毅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常鼎房权证武陵镇字第06254号、土地使用权证常鼎国用(2002)字第01420号申请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鼎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鼎城区桥南市场五楼)。

联系电话:0736-7390870

鼎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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