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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常鼎府行复〔2024〕87号

来源:鼎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9-10 09:20 浏览次数: 【字体:

申请人:闵某科

被申请人:常德市公安局西洞庭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位于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祝丰镇迎丰北路180号。

负责人:李军,大队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4年8月20日所作的常西公(交)行罚决字〔2024〕4307282900017110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9月6日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终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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