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常鼎府行复〔2024〕87号
申请人:闵某科
被申请人:常德市公安局西洞庭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位于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祝丰镇迎丰北路180号。
负责人:李军,大队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4年8月20日所作的常西公(交)行罚决字〔2024〕4307282900017110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9月6日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终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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