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常鼎府行复〔2024〕90号
申请人:刘欢。
被申请人: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临沅路155号。
法定代表人:史道广,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其举报事项是否立案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9月12日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终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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