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继承(受遗赠)公告
2024年字第9-12号
申请人曾贵宾对坐落在鼎城区牛鼻滩镇新街居委会原登记于曾凡汉名下的审核意见书常鼎(牛)(2024)第10017号、土地使用权证常鼎国用(2008)第2877号申请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鼎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鼎城区桥南市场五楼)。
联系电话:0736-7390870
鼎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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