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常鼎)应急罚〔2024〕28号
被处罚单位:常德鼎工烟花爆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8)
地址:鼎城区牛鼻滩镇芷湾村*组
邮政编码:4151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柳真
职务: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130******88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4年7月24日,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郭凤才、吴京熹依法组织对常德鼎工烟花爆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8)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 2024年度的教育培训计划对公司员工实施本年度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无今年6月份的教育培训相关记录。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 于 2024年7月31日前整改完成。于2024年7月29日,经局领导同意,立案调查。于 2024年8月13日对相关人员柳真、高五妹进行了调查询问。
证据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常德鼎工烟花爆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合法单位;
证据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常德鼎工烟花爆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处于合法经营状态;
证据三:现场检查记录一份,证明常德鼎工烟花爆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基本的违法事实;
证据四:2024年7月24日,现场检查照片一份(四张),证明该公司未按照培训计划实施本年度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开展6月份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证据五:责令整改指令书一份,证明常德鼎工烟花爆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未整改;
证据六:整改复查意见书一份,证明常德鼎工烟花爆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相关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证据七:整改复查照片一份(三张),证明常德鼎工烟花爆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已完成整改的真实性;
证据八:调查询问笔录二份,证明常德鼎工烟花爆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具体的 违法过程及原因;
证据九: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柳真身份证原件照片一份,证明其社会身份;
证据十: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柳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符合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公司的工作管理要求;
证据十一:该公司员工高五妹身份证原件照片一份,证明其社会身份;
证据十二:该公司员工高五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符合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公司的工作管理要求;
证据十三:鼎城区应急管理局烟花股工作人员郭凤才、吴京熹行政执法证原件复印件一份,证明执法人员的合法性。
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生 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三)组织制 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 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的规定。 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章第一节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 ,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 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违法行 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 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三项以下的。处罚基准:责令生产经营单位 的主要负责人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五千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处五万元以上少于七万元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的规定 。考虑到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整改问题,主动消除隐患,另外,公司今年来经营艰难效益差,并书面申请叁万元罚款减少至贰万捌仟元整等原因。 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阳明支行(常德市鼎城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 190807642920000050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 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 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鼎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 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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