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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关于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 发布时间:2024-09-20 16:1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常德石油分公司湖南常德鼎城花园加能站增加LNG加气功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湖南申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鼎城区集中工业园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0日-2024年9月21日(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常德市鼎城区花溪路521号           邮编:415101

联系电话:0736-7372370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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