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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轻微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免罚 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8-31 09:52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市监发〔2021〕41号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风景名胜区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司法局(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实施 符合新兴产业发展要求的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完善轻微违法生产 经营行为容错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根据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制定了《轻微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二批)》。请各 单位在行政执法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德市司法局

2021年8月31日

附件:

轻微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二批)

符合下列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序号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法定依据

1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 依法办理有关变更登记。

1.责令限期登   记后及时登记;2.没有造成危

害后果。

1.《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  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十三条。

2

未经登记机关依法 核准登记并领取营 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1.及时改正; 2.没有造成危  害后果。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3

广告经营者、广告 发布者未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建立、健 全广告业务管理制 度,或者未对广告 内容进行核对。

1.及时改正; 2.没有造成危  害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三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4

广告经营者、广告 发布者未公布其收

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1.及时改正; 2.没有造成危  害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三十五条、第六十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5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未载明开发企业名称。

1.及时改正; 2.没有造成危  害后果。

1.《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 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6

电子商务经营者未  在首页显著位置公  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 的链接标识。

1.及时改正; 2.没有造成危  害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

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七 十六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7

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时,未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 同,或成交前未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

1.及时改正; 2.没有造成危  害后果。

1.《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 条第(一)项、第(三)项、

第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8

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

1.及时改正; 2.没有造成危  害后果。

1.《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9

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未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

1.及时改正; 2.没有造成危  害后果。

1.《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10

经营者订立合同

中,采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相关责

任,或者加重消费 者相关责任,或者 排除消费者相关权利。

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   微并及时改正。

1.《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 条、第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11

经营者利用门店内牌、匾等简单形式,发布含有虚假信息  内容的广告。

1.初次违法; 2.在自己经营  门店内;

3.利用牌、匾等简单形式广告;

4.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12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  发布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时未标注  房地产预售或者销 售广告的审查批准  文号或许可证号。

1.初次违法; 2.已取得房地  产预售或者销 售广告的审查  批准文号或许  可证号;

3.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1.《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

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13

发布药品、医疗器

械、保健食品和特

殊医学用途配方食

品广告,未显著标

明广告批准文号

1.初次违法;

2.已取得药品、

医疗器械、保健

食品和特殊医

学用途配方食 品广告批准文号;

3.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1.《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

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

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九

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五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十三条。

14

电子商务经营者未

明示用户信息查

询、更正、删除以

及用户注销的方

式、程序,或者对

用户信息查询、更

正、删除以及用户

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15

销售未使用注册商 标而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

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条、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16

未按要求保存商标 印制档案及商标标 识出入库台帐。

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1.《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17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 专利的产品

1.初次违法;

2.能够证明该  产品合法来源;

3.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3.没有违法所 得。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三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18

未经批准进口少量 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

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

理法》第九十八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19

经营者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标识不符合相关规定。

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

项、第五项,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20

供应商、经销商未在本企业网站或经营场所公示与其合作的售后服务商名单。

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1.《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

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三十三条。

21

销售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近似

的标识的少量商品。

1.初次违法; 2.无主观故 意;

3.能提供商品 来源和进货票据;

4.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  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三十三条。

22

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经营。

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

3.符合办照条

件,并积极办理

了营业执照。

1.《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条、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23

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申请检定而继续使用。

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24

经营者销售、收购  商品和提供服务, 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  关情况。

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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