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轻微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免罚 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常市监发〔2021〕41号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风景名胜区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司法局(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实施 符合新兴产业发展要求的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完善轻微违法生产 经营行为容错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根据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制定了《轻微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二批)》。请各 单位在行政执法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德市司法局
2021年8月31日
附件:
轻微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二批)
符合下列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适用条件 | 法定依据 |
1 |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 依法办理有关变更登记。 | 1.责令限期登 记后及时登记;2.没有造成危 害后果。 | 1.《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 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十三条。 |
2 | 未经登记机关依法 核准登记并领取营 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 1.及时改正; 2.没有造成危 害后果。 |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3 | 广告经营者、广告 发布者未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建立、健 全广告业务管理制 度,或者未对广告 内容进行核对。 | 1.及时改正; 2.没有造成危 害后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三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4 | 广告经营者、广告 发布者未公布其收 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 1.及时改正; 2.没有造成危 害后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三十五条、第六十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5 |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未载明开发企业名称。 | 1.及时改正; 2.没有造成危 害后果。 | 1.《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 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6 | 电子商务经营者未 在首页显著位置公 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 的链接标识。 | 1.及时改正; 2.没有造成危 害后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 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七 十六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7 | 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时,未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 同,或成交前未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 | 1.及时改正; 2.没有造成危 害后果。 | 1.《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 条第(一)项、第(三)项、 第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8 | 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 | 1.及时改正; 2.没有造成危 害后果。 | 1.《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9 | 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未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 | 1.及时改正; 2.没有造成危 害后果。 | 1.《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符合下列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
10 | 经营者订立合同 中,采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相关责 任,或者加重消费 者相关责任,或者 排除消费者相关权利。 | 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 微并及时改正。 | 1.《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 条、第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11 | 经营者利用门店内牌、匾等简单形式,发布含有虚假信息 内容的广告。 | 1.初次违法; 2.在自己经营 门店内; 3.利用牌、匾等简单形式广告; 4.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12 |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 发布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时未标注 房地产预售或者销 售广告的审查批准 文号或许可证号。 | 1.初次违法; 2.已取得房地 产预售或者销 售广告的审查 批准文号或许 可证号; 3.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1.《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 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13 | 发布药品、医疗器 械、保健食品和特 殊医学用途配方食 品广告,未显著标 明广告批准文号 | 1.初次违法; 2.已取得药品、 医疗器械、保健 食品和特殊医 学用途配方食 品广告批准文号; 3.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1.《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 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 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九 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五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十三条。 |
14 | 电子商务经营者未 明示用户信息查 询、更正、删除以 及用户注销的方 式、程序,或者对 用户信息查询、更 正、删除以及用户 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 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15 | 销售未使用注册商 标而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 | 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条、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16 | 未按要求保存商标 印制档案及商标标 识出入库台帐。 | 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1.《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17 |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 专利的产品 | 1.初次违法; 2.能够证明该 产品合法来源; 3.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3.没有违法所 得。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三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18 | 未经批准进口少量 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 | 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 理法》第九十八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19 | 经营者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标识不符合相关规定。 | 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 项、第五项,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20 | 供应商、经销商未在本企业网站或经营场所公示与其合作的售后服务商名单。 | 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1.《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 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三十三条。 |
21 | 销售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近似 的标识的少量商品。 | 1.初次违法; 2.无主观故 意; 3.能提供商品 来源和进货票据; 4.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 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三十三条。 |
22 | 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经营。 | 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 3.符合办照条 件,并积极办理 了营业执照。 | 1.《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条、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23 | 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申请检定而继续使用。 | 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24 | 经营者销售、收购 商品和提供服务, 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 关情况。 | 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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