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唐琴英因保管不善,将湘(2023)鼎城区不动产证明第0005191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作废。
声明人:唐琴英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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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琴英因保管不善,将湘(2023)鼎城区不动产证明第0005191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作废。
声明人:唐琴英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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