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常鼎)应急罚〔2024〕33号
被处罚单位:常德市北街加油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88)
地址:鼎城区韩公渡镇**村
邮政编码:4151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左倩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52******99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4年8月28日,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林长虹、王彬依法对常德市北街加油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88)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1、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配电室配电箱未关闭、线路混乱、墙壁未采取防鼠等措施;(2)卸油口未上锁、卸油口内存放储油箱、卸油口内防静电报警器未使用;(3)防泄漏检 测仪未使用。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鉴于以上违法事实,执法人员对常德市北街加油站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湘常鼎)应急责改〔2024〕329 号,8月29日,经领导审批同意对其立案调查。
证据一组:常德市北街加油站《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该加油站为合法经营;主要负责人左倩;
证据二组:《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各 一份,证明常德市北街加油站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配电室配电箱未关闭、线路混乱 、墙壁未采取防鼠等措施;(2)卸油口未上锁、卸油口内存放储油箱、卸油口内防静电报警器未使用;(3)防泄漏检测仪未使用等问题的违法事实,以及整改情况;
证据三组:《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常德市北街加油站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配电室配电箱未关闭、线路混乱、墙壁未采取防鼠等措施;(2 )卸油口未上锁、卸油口内存放储油箱、卸油口内防静电报警器未使用;(3) 防泄漏检测仪未使用等问题的违法事实;
证据四组:常德市北街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左倩、安全员徐刚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其社会关系;
证据五组:现场检查照片打印件一张,证明常德市北街加油站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配电室配电箱未关闭、线路混乱、墙壁未采取防鼠等措施;(2)卸油口未上锁、卸油口内存放储油箱、卸油口内防静电报警器未使用;( 3)防泄漏检测仪未使用等问题的违法事实;
证据六组:常德市北街加油站《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该案的调查处理工作全权委托给安全员徐刚负责办理;
证据七组:执法人员林长虹、王彬的行政执法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执法人员的合法性。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 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一章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一般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的 。处罚基准: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少于七万元的罚款。”的规定; 鉴于常德市北街加油站积极配合检查、及时整改问题,主动消除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建议从轻处罚。决定对常德市北街加油站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阳明支行(常德市鼎城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190807642920000050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鼎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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