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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鼎城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9-27 14:44 浏览次数: 【字体: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因保管不善,将常鼎变国用(2015)第 0054号、常鼎变国用(2015)第0063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作废。

 声明人: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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