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因保管不善,将常鼎变国用(2015)第 0054号、常鼎变国用(2015)第0063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作废。
声明人: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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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因保管不善,将常鼎变国用(2015)第 0054号、常鼎变国用(2015)第0063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作废。
声明人: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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