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登录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资讯>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鼎城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9-29 14:45 浏览次数: 【字体:

陈诗因保管不善,将常鼎国用2015商字第3863号、鼎房权证监证字第0073124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作废。

声明人:陈诗

2024年9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