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饶玉华、饶倩因保管不善,将常鼎国用(2002)字第01877号、常鼎国用(2002)字第01878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作废。
声明人:饶玉华、饶倩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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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玉华、饶倩因保管不善,将常鼎国用(2002)字第01877号、常鼎国用(2002)字第01878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作废。
声明人:饶玉华、饶倩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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