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费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中心的业务收费,完善收费记录等基础工作,加强对中心收费工作的监督,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根据最新的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的文件规定(以下简称收费文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工本费,中心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收费。
二、收费制度须在门户网上、窗口收费现场等公示收费标准,新收费文件下发后必须及时更新公开渠道上公示的收费标准。
三、向客户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工本费应向客户提供鼎城区财政局非税专户开通的客户缴款方式: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区财政局认可的收费方式,款项直接进入区财政非税专户,不得由中心代收后再转入区财政非税专户。
四、对收费文件中的减免收费项目,部分需要客户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才能享受减免的(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不动产登记费,须提供易地扶贫搬迁资料),客户应提供相关的文件等佐证资料,不能提供的则不予享受费用减免。小微企业的登记费减免,按2020年7月14日通知,先由企业填报承诺书,对自行承诺是小微企业的再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的小微企业名录库查询,企业持承诺书和名录库查询结果办理不动产登记方可享受登记费减免。
五、签约银行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可先不缴款办理业务,待次月统一按月缴纳不动产登记费。中心于每月25日前,统计上个月签约银行业务明细表并发送至签约银行核对,双方核对无误后,协议银行于每月月底前将上月挂账的登记费上缴至区财政非税专户。
六、不动产登记费、工本费的退费流程:先由需退费的单位或个人向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中心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报中心负责人审批,中心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局财务股审核;财务股审核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退费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即可);方可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并填写非税收入退费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报区财政局进行退款。
本制度于下发之日起施行,中心有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鼎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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