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公告(地籍调查时已公告公示的除外)→登簿→发证
二、申请主体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记载的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
2、《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3、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工本费:10元/证,[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注:公告期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时限内)。
六、办理地点
宅基地所在的乡镇自然资源所、鼎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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