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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常鼎府行复〔2024〕100号)的决定

来源:鼎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29 16:12 浏览次数: 【字体:

李某:

你不服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处理你于2024年6月20日举报常德市鼎城区长丰食品厂的事项,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9月13日以“被申请人发生职权变更,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机关对本案不具有复议管辖权”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常鼎政复不受字〔2024〕100号)。因上一级行政复议机关责令本机关对你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予以受理,现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撤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常鼎政复不受字〔2024〕100号),并对你的行政复议申请予以受理。

特此通知。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二0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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