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常鼎府行复〔2024〕114号
申请人:郑某远
被申请人: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临沅路155号。
负责人:史道广,局长。
第三人:常德市粉之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3MA4P9TPR5Y,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郭家铺街道孔家溶社区。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其2024年9月9日的投诉事项未予处理,于2024年10月8日以来信方式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1.确认被申请人未依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在七个工作日告知申请人受理决定违法;2.责令被申请人期限内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决定。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4年9月27日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向被申请人投诉“常德市粉之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被委托生产销售的“红烧牛杂粉”存在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至今申请人都未收到被申请人的回复是否受理决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本案中,被申请人无论与否,在收到申请人材料都应该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决定,退一万步讲,即便不予受理也应当主动告知,所以《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了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应当遵循公正、高效的原则,做到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在七个工作日内未能告知申请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程序违法。
被申请人称:被申请人已在法定期限内将案件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程序正当。2024年9月12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邮寄的投诉举报信称常德市粉之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被委托生产的”红烧牛杂粉“存在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但经被申请人核查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发现,申请人于2024年4月15日购买的案涉商品生产日期为2024年2月18日,并未发现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随后,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邮寄了投诉受理决定书以及投诉调解通知书,并多次致电申请人要求其补充证据材料,但申请人均未予回复,也未参与调解。鉴于上述理由,被申请人依法终止调解程序、作出了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并通过邮寄的方式将案件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
综上,被申请人已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程序合法,请求复议机关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全部复议请求。
第三人书面表示放弃参加本案行政复议。
经审理查明:2024年4月15日,申请人在株洲市芦淞区绿蕙生鲜曼哈顿店购买了常德市粉之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受委托生产的“壹乡源红烧牛杂粉”。9月11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信》(XA33710049536),该信载明申请人的联系电话131****3767不具备短信、电话送达功能,已设置拦截陌生人电话、短信,其投诉举报请求为:1.请求对被投诉举报人受委托生产的“红烧牛杂粉”存在虚假标注日期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对举报人的举报有功行为作出举报奖励,办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2.投诉受理请求告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请求制作终止调解决定书,并书面邮寄给投诉举报人,地址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9月14日,被申请人作出市场监管〔2024〕第050号《投诉受理决定书》和市场监管〔2024〕第051号《投诉调解通知书》,并于次日将上述文书通过EMS(1255341383800)送达至申请人指定的送达地址,该邮件于9月17日由申请人所在地的收发室签收。由于被申请人无法与被申请人电话联系,且申请人也未按《投诉调解通知书》上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调解,被申请人于9月24日作出市场监管〔2024〕第060号《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并于次日将文书通过EMS(1255341389000)送达至申请人指定的送达地址,该邮件于9月27日由申请人所在地的收发室签收。
本机关认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被申请人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具有对本案投诉进行处理的法定职权。被申请人于2024年9月11日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信,于9月14日受理其投诉并将受理文书邮寄给申请人,亦在法定期限内组织申请人与被投诉人进行调解因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作出终止调解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其处理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已履行投诉处理的法定职责,申请人的被申请人未履行投诉职责的事实主张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申请人、第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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