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交地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切实增强群众、企业满意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实现用地单位在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二、工作范围
对完成出让或划拨手续的国有建设用地,提前介入,为用地单位提供“交地即交证”服务。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均须纳入“交地即交证”改革范围;以有偿划拨、出让及其他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在缴清土地有偿使用费用、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的条件下,应全部纳入“交地即交证”改革范围。
三、工作流程
(一)国有出让土地
1、用地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可向我局申请“交地即交证”登记服务(含口头申请)。
2、区局土地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前介入,指导用地单位及时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并完成审核工作。
3、用地单位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先行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身份证明等材料,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前介入,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做好交地时办理登记的准备工作。
4、用地单位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地日前,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或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再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
5、用地单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或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当天,向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提交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材料,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中心当日即为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国有划拨土地
1、用地单位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时,可向我局申请“交地即交证”登记服务(含口头申请)。
2、局土地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前介入,指导用地单位及时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并完成审核工作。
3、用地单位在提交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相关材料,同步提交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材料,由局土地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一并收取。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前介入,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做好办理登记的准备工作。
4、用地单位以无偿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实行土地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与不动产预登记联审联批,局土地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5、用地单位以有偿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局土地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后,可向我局申请“交地即交证”登记服务(含口头申请)。用地单位按《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约定全额缴纳划拨价款及相关税费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向不动产登记中心补充不动产登记相关材料,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中心当日即为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交地即交证”工作是贯彻落实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行动,相关股室要靠实责任,密切配合,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精简申请要件,压缩办理时限。
(二)加强协调指导
加强对用地单位的指导服务,提前完成权籍调查,提前介入,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
(三)严格依法登记
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开展“交地即交证”登记服务,保证登记流程和申请材料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
(四)做好宣传报道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交地即交证”改革工作的宣传报道,为我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常德市鼎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7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