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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减免部分不动产登记费的通告

来源:鼎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07-01 16:40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国务院关于降费减负的决策部署,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鼎城区不动产登记现将减免部分不动产登记收费通告如下:

一、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事项

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的;

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

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首次登记和首次转移登记;

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免收的其他情形。

二、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申请不动产异议登记的;

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减免

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常德市鼎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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