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竣工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从根本上破解房地产“办证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要求,以实现建设项目“竣工即交证”为工作目标,结合“一站式”综合竣工验收、“多测合一”改革、不动产权登记等工作,立足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鼎城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
二、前置条件
(一)建设单位(个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批准内容全面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建设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和环境建设,拆除相关的临时建设和不予保留的旧建筑,完成批准的地名标志设置、竣工档案报送、地质资料汇交后,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二)以划拨或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申请竣工规划验收前应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合并后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
(三)建设单位在申请竣工规划验收时未按要求全面完成档案报送,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向城建部门提交书面承诺,并取得城建部门告知承诺办理意见,档案验收实行容缺验收。
(四)竣工图已根据《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中的要求编制完成。
三、具体内容
(一)“竣工即交证”联席座谈会(3 个工作日)
1、服务申请。意愿申报“竣工即交证”的建设单位,在项目基本完工后,可委托区自然资源局正式提出“竣工即交证”联席座谈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区自然资源局收到书面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题会议,联合“一窗式”联合竣工验收并联审批部门及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涉及相关部门对建设单位开展联席座谈会。
2、部门联动。联席会议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会议上各部门需做好提前介入工作,包括指导企业进行权籍调查,明确“验收环节”各专业所需资料及现场验收标准,同时,加强对“登记环节”涉及的房屋权籍调查、契税申报证明、门牌号码批复等相关事项的指导工作。与会审批部门应对建设单位和项目的疑难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形成书面反馈意见。原则上,各审批部门在联席会议上所提的意见要做到“一手清、一次清”。
(二)“一窗式”联合竣工验收(15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已完工并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在鼎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下称“工建平台”)提出申请,选择工程验收所涉及的专项验收事项,填写表单并提交相关材料,联合验收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按照“一家牵头、一窗受理、限时办结、集中反馈”的方式,联合完成相关竣工专业验收或者备案及规划验收。
综合验收通过后,区住建部门汇总相关并联验收部门意见,核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自然资源部门同步核发规划验收证明,并推送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房屋权籍调查报告
在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申请期间,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动与测绘部门主动对接、实时联动,进一步优化测绘服务模式,以“出竣工备案即出权属报告”为工作目标,联合测绘部门在项目竣工备案完成前提前介入,尽量容缺受理。在竣工备案证书核发后,正式启动权籍测绘项目受理,进行成果审核及上传备案,同步完成权籍调查、信息录入、资料审核等工作,实现竣工备案与不动产权登记无缝对接,第一时间出具权属调查报告。
(四)契税已申报办理证明等事项
建设单位充分吸收“竣工即交证” 联席座谈会各部门意见,同步开展契税已申报办理证明等房屋登记所涉材料办理工作。区税务部门针对契税申报证明,房地产抵押业务等事项,加强对建设单位的指导服务工作。
(五)不动产首次登记
建设单位申报“一窗式”联合竣工验收时,同步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指导建设单位做好不动产首次登记申请材料收集和材料预审工作。待项目取得竣备证书、不动产权属报告等资料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受理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鼎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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