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4年11月12日对《常德市鼎城区十美堂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常德市鼎城区牛鼻滩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3日(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常德市鼎城区花溪路521号 邮编:415101
联系电话:0736-7372370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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