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德市鼎城区十美堂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的批复
常环排口(1)〔2024〕1号
常德市鼎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常德市鼎城区十美堂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及附送的《常德市鼎城区十美堂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常德市鼎城区十美堂镇污水处理厂位于常德市鼎城区十美堂镇东风桥村,中心坐标E112°05′27.750″,N29°11′46.302″。该厂纳污范围包括十美堂镇整个镇区的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A2/O+MBR+紫外消毒”,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二、依据《报告》,十美堂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位于十美堂镇东风桥村,该厂北侧排水沟渠,地理坐标为E112°05' 20.791",N29°11'54.549"。根据《关于申请说明鼎城区十美堂镇污水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纳污水体功能的函》,以及《常德市鼎城区十美堂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常环建(1)〔2020〕19号),十美堂镇污水处理厂受纳水体北侧排水沟渠水体功能主要为农田灌溉,现状水质为Ⅲ类水质,目标水质为Ⅲ类水质(水质执行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该厂于2020年12月投入运行,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明渠直排,现年排放生活污水14.6万吨(日排400吨),年排放化学需氧量7.3吨、氨氮0.73吨、总磷0.07吨。
《报告》论证及分析范围为总排口(坐标为E112°5'27.981"、N29°11'47.273")至北侧排水沟渠(E112°05' 20.791",N29°11'54.549")360m长农灌沟;农灌沟入北侧排水沟渠上游200m(坐标:E112°05' 28.092",N29°11'54.836")至北侧排水沟渠与南干渠汇合处(坐标:E112°04' 29.733",N29°11'54.062"),1600m长排水沟渠;北侧排水沟渠入南干渠上游5km(坐标:E112°05'25.521",N29°14'33.526"),至南干渠汇入牛屎湖处(坐标:E111°59' 38.104",N29°06'59.272"),南干渠河段全长14.8km。总论证范围长16.76km。根据《报告》及评审专家对其给出的综合结论,现有入河排污口不存在《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予设置的八类情形,因此,我局同意《报告》提出的排污口设置方案,同意将现行许可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排入北侧排水沟渠。
三、污水处理厂及入河排污口在运营过程中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污水处理设施及监控设备的维护,建立维护记录,确保设施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和水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应设立明显的规范标牌。加强对退水水质、水量的监测,建立排污台账,定期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2、完善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有效对接,预案中应明确极端水环境下,通过采取定时供水或企业停产、限产等应对控制措施,减少污水处理厂的污水进水量和排水量等限排措施。
3、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经批准后三个月内,应向我局提出排污口设置验收申请。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和建设方案发生变化或入河废污水所含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排污口设置申请。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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