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丁宏因保管不善,将常鼎国用(2016商字)第1067号、常鼎房权证武陵镇字第28296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作废。
声明人:丁宏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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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宏因保管不善,将常鼎国用(2016商字)第1067号、常鼎房权证武陵镇字第28296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作废。
声明人:丁宏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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