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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启用港二口(S317-K14+872)、一处交通运输非现场执法智能检测系统的公示

来源:鼎城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12-02 10:4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加强对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对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工作要求,我区港二口(S317-K14+872)一处建设了一套交通运输非现场执法智能检测系统,拟于2025年1月2日起启用,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为使广大货运司机、车主更进一步了解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的情况,做到程序合法、处罚公正,特公示如下。

一、执法依据及处罚标准

执法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法律、法规。

认定超限超载标准: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吨;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吨;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五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吨;六轴以上(含六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吨。

处罚标准:车货总质量未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的,给予批评教育,不给予罚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处每吨三百元罚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的,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处每吨五百元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执法及处罚部门:鼎城区交通运输局。

二、处理流程

通过港二口(S317-K14+872)一处交通运输非现场执法智能检测系统数据(包括涉超车辆图片影像、称重检测数据等),执法机关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审核与判断,固定证据后立案,通知当事人15日之内前来接受处理、对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将依法做出行政处罚事前告知,制作《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邮寄送达等法律规定的方式。

三、处理地点

鼎城区交通运输局灌溪超限检测站

电话:0736—7384815  15211220997

常德市鼎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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