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手房转移) 办事指南
一、申请主体
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注意事项:夫妻共有的房改房转移过户,需夫妻双方与买方共同申请。
二、适用情形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买卖导致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三、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及行政法规。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证书;
4.不动产发生转移的材料,包括:不动产买卖合同、人民法院及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
5.完税证明;
6.其他必要材料,包括:
(1)房产证、土地证的需提供宗地图或不动产单元号;
(2)划拨土地转让等涉及行政审批的,提供通过划拨土地转让行政审批的资料;
(3)按规定需缴纳相关费用的票据等。
五、办理流程:受理(初审)—核定登簿—缴费(按规定需缴费的)、领证
六、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需按程序公告的,公示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七、办理时间和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常德市鼎城区桥南路19号桥南市场5楼鼎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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