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设立办事指南
一、申请主体
预告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的双方当事人。
二、适用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1.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
2.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及行政法规。
四、申请材料
(一)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设立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的,可以不单独提交);
5.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包括:申请预告登记的商品房已办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当时人应当一并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先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再办理预告登记。
*注意事项:已进行网签签订商品房合同备案的,办理预告登记时需与网签权利人一致。
(二)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设立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抵押合同;
4.主债权合同;
5.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证明);
6.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已在抵押合同中约定的,不需再提交);
7.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项: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可单独申请,也可与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同时申请。
五、办理流程:受理(初审)—核定登簿—缴费(按规定需缴费的)、领证
六、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需按程序公告的,公示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七、办理时间和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常德市鼎城区桥南路19号桥南市场5楼鼎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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