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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鼎城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12-30 15:07 浏览次数: 【字体:

丁丽华因保管不善,将常鼎国用(2008)第6892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作废。

 声明人:丁丽华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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