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彭立国因保管不善,将常鼎国用(2007)第3166号、常鼎房权证武陵镇字第14148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作废。
声明人:彭立国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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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立国因保管不善,将常鼎国用(2007)第3166号、常鼎房权证武陵镇字第14148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作废。
声明人:彭立国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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