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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鼎城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1-22 11:20 浏览次数: 【字体:

潘晓年因保管不善,将常鼎房武陵镇他字第07041号、常鼎他项(2010)字第0446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他项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作废。

 声明人:潘晓年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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