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登录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资讯>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鼎城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2-05 10:19 浏览次数: 【字体:

编号:2025020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坐落

备注

1

常鼎国用2011第3167号

李克武

土地使用权


鼎城区嘉美豪庭小区1号楼1704室


登记机构:鼎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日期:2025年2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