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湘(2022)鼎城区不动产第0015652号 | 曾祥付、曾林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430703017016JC00142F00010001 | 常德市鼎城区牛鼻滩镇芷湾村10组 | 行政判决书 |
登记机构:常德市鼎城区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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