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张钦奎因保管不善,将鼎房权证监证字第0065574号、常鼎国用(2014商字)第1130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作废。
声明人:张钦奎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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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钦奎因保管不善,将鼎房权证监证字第0065574号、常鼎国用(2014商字)第1130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作废。
声明人:张钦奎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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