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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鼎城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2-17 17:29 浏览次数: 【字体:

张钦奎因保管不善,将鼎房权证监证字第0065574号、常鼎国用(2014商字)第1130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作废。

声明人:张钦奎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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