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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证遗失公告

来源:鼎城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03-03 16: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下列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因持证人不慎遗失,现宣布遗失证件作废。彭浩(执法证件编号:18090218007)、吴友春(执法证件编号18090218012)、鲍勇(执法证件编号18090218021)、周春华(执法证件编号18090218023)、陈向东(执法证件编号18090218024)、范建兵(执法证件编号18090218025)、朱佳(执法证件编号18090218030)、刘友华(执法证件编号18090218031)、张美红(执法证件编号18090218033)、左勇(执法证件编号18090218035)、谢文文(执法证件编号18090218036)、杨科(执法证件编号18090218037)。证件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非持证人持遗失行政执法监督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予以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常德市鼎城区水利局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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